傍晚6pm至早上6am是女生權益(重要咨詢)
曾經與一位律師朋友聊天得知,我們正談論法律和女士的權益問題…
律師朋友告訴我一個案:
一個年輕的少女被身穿便服的男警察強奸了。當時,少女和男友拿不出駕駛執照,這警察要求少女跟她回警察局,要其男友回家去拿駛照 。
途中就載少女到一処偏僻地方,強奸了她。
律師朋友清楚說到:其實女士們在傍晚6pm-6am是有權利拒絕任何(男)警察的要求,自己單獨跟隨一或一群(男)警察囘返警局。即使有通緝令,也可以暫時拒絕。
除非,當時是被女警逮捕,而且警察局裏的警察人員都是《女警》在當值。又或者,被男警逮捕時有女警在場。否則一概可拒絕。
這法律知識對我們很有幫助,以防備下囘有類似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、家人朋友身上。
因爲很多人對《法律》和《警方程序》的無知,而不幸受害真的很多。
說真的,對此我之前真的不知道,相信也有很多人不知道。。
Thursday, April 9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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